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人知所畢業條件

本所開設課程結構,詳細課程大綱請參考選課系統修業流程圖相關畢業規定整理如下:
  1.  最低畢業學分數至少需修畢三十六學分,其中至少應修本所課程三十學分,以上學分均不含論文學分。
  2. 每學期修課規定: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超過十二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不得超過十二學分(論文另計)。
  3. 研究生入學時,需於入學學期第二週結束前,提出修畢非屬通識課程(或稱「博雅課程」)之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統計學等基礎科目其中二科(含)以上之修業證明(及格分數為六十分),並經所務會議審定。未提出申請者或經審定未通過者,應於論文計畫發表申請提出前,以下列方式完成補修,且補修之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數:

(1) 經所長核可後,赴本校或已立案之大專校院或其推廣教育單位補修學士班(含)以上學制課程。
(2) 於每學期公告日期前向本所提出申請「學分抵免資格考試」。考試由所長遴聘本校或校外助理教授(含)以上命題並評分。
(3) 由研究生提出足堪佐證具前述科目學力之相關證明(含考試檢定、證照、工作資歷與表現),並經所務會議審定通過者。
4研究生畢業前,須於公開之媒體發表文章至少二篇。其中至少一篇為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出席宣讀之研討會論文,且此篇文章作者排除具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外,至多以兩位為限。
英文檢定標準
  研究生於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前,須達以下其一之英語檢定標準,並繳交相關成績證明影印本。
(一) 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二) 托福英文考試IBT(Internet-based TOEFL)成績達79分(含)以上或CBT(Computer-based TOEFL)成績達213分(含)以上;
(三) 多益測驗(TOEIC)成績達730分(含)以上;
大家加油書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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